問答


前往待答
選主題
關於此問題,其本質是未受委任,並無義務之人,因為多管閒事,而為他人管理事務,然而,該事務之管理不利於本人,且非本人所願︰ 一、不適法之無因管理︰  (一)無因管理︰係指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而言。這就是俗稱的雞婆婆行為,... (more...)
一、關於專有部分與其他名詞意義︰  (一)專有部分︰可參見辭典「專有部分」。也就是那些可由所有人單獨所有的地方,通常就是某棟大樓的A屋。  (二)共同壁︰指稱兩房屋之間的牆壁。例如,A屋旁邊就是B屋,大力敲牆壁就會影響到對方,可以打通得牆壁... (more...)
關於此問題,可參見「優先承購權(一)──簡介及土地法第104條」、「優先承購權(二)──土地法第34條之1」。 一、優先購買權的相關法規範,可見民法第426條-2、土地法104條等規定。  (一)其中房屋所有人欲主張對於土地之優... (more...)
土地的線界、長寬應依照土地登記簿為斷,縱使雙方當事人有所約定(約定使用範圍界線的契約)亦僅在契約當事人中發揮效力,不及於契約外之第三人。 1. 口頭約定具有法律效力:    (1)倘契約不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民法第71條),或不違反公共秩序... (more...)
(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朱繼亨回答) 本文僅以「節稅」的角度作答,如有個案疑慮或辦理贈與的行政程序問題,請另洽專業地政士或會計師諮詢。 贈與稅免稅額是每人每年220萬元,贈與稅率最低10%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 (more...)
(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朱繼亨回答) 地上權基本法律概念 地上權在民法上是除了自有的土地以外,可以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種權利,所以被歸屬為「用益物權」。例如:A為了能在B的土地上建築房屋,兩人協議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租用其土地,並向地政機關辦理設定地... (more...)
買到凶宅屬於民法物之瑕疵,視情況可以解除契約或要求降價,如果賣家是故意不告知是凶宅,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且賣家可能涉及詐欺罪。 如果是在轉租的情況下租到凶宅,房客可以選擇撤銷租約並要求返還租金,或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 詳細請... (more...)
「凶宅」並不是法律上的專有名詞,因為對凶宅的認定有許多看法,使得常發生與「凶宅」有關的糾紛,而實務上內政部與法院判決對「凶宅」的定義與範圍認定也不同。 建議參考文章: 喬正一(2019),《什麼是凶宅?》,及 喬正一(2019),《凶宅的範... (more...)
如果要主張時效取得不動產的所有權,並不是時間夠長就能主張,還必須符合以下3點才可以向地政機關請求辦理登記成為所有權人: 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占有、 和平、公然、繼續的占有一定期間,以及 占有的是他人未登記的不動產。 詳細請參考:鍾秀瑋(201... (more...)
問題1. 和1-1.都是「植物越界」的情形。 如果只是「有礙景觀」,沒有「妨害土地利用」,就不符合民法第797條請求種植物者修剪的規定,且無論是否符合規定,都不能不通知鄰居自行修剪越界的枝枒,否則修剪破壞樹枝會涉及刑法毀損罪。 問題2.摘路... (more...)

更多法律知識:請搜尋關鍵字,或看文章
一、什麼是噪音?什麼是管制區? 為了維護國民健康及提高國民生活品質,從... (more...)
一、各直轄市、縣(市)認定現有巷道的標準 我們在第二篇討論了「既成道路... (more...)
一、借名登記的意思 所謂「借名登記」,顧名思義,就是將自己的財產「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