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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甲於2/20向乙借錢兩人約定3/1是最後還款的期限這樣消滅時效是不是從3/1才開始起算呢?因為乙在3/1才算「請求權可行使」?非常感謝願意回答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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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和B共同購買一間房屋,原本房屋名子掛在A身上,但因後期要拆夥,原定A要跟建設公司解約,但是B不同意想要出售拿回投資金額,於是兩人協商後簽署合約,若房屋在114年3月底尚未出售,則將房屋過戶給B且由B負擔相關費用如果合約到期B耍賴,不想承擔過戶,導致A背負債務,可以如何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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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契約是否優先於法律規定?」的問題,茲述如下︰一、契約與法規範︰(一)簡單而言,民法第一條稱民法的法源雖然未提及「契約」,但契約仍為民法的法源。只要是法源,即對於雙方當事人以及法院有所拘束力。(二)第二步討論,契約和法規範哪一個先適用時,應先討論法規範的性質為何。法規範可分為強行規定與任意規定,前者指當事人不得以契約排除其適用,後者則指當事人得以契約排除其適用。通常情況下是,任意規定用於補充當事人契約的不足,只有在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事項,始有適用任意規定的空間。(三)通常情形,涉及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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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後聲請反訴的問題前幾天一審言詞辯論終結法官已經定宣判日期了這邊在想現在不知還能否聲請反訴或者只能另行起訴?反訴是要提確認租賃契約存在大概情況是這樣:甲方(原告)提告請乙方(被告)返還房屋並主張租賃契約已經終止乙方則主張租賃契約未中止乙方現在想要提反訴確認租賃契約存在並就甲方擅自終止契約所造成的損害求償重點來了那麼若在一審言詞辯論後提了反訴會變成怎麼樣呢?個人認為可能有下列幾種結果:一、駁回按民事訴訟法第259條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在本訴繫屬之法院,對原告提起反訴。因為已經言詞辯論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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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違約時,房客該怎麼辦?依據民法上「契約嚴守原則」,除非雙方有另外有「調漲租金」或「提前終止」的條款,否則房東不可以在契約期滿前,任意調漲房租或請求搬離,因此您可以拒絕房東不合理的要求,依照原本的契約走即可。如果房東採取強制措施,例如換鎖或是請搬家工人將您的物品搬離,則可能構成刑法上侵入住居罪,此時您可以向檢警機關報案來尋求救濟。房東可不可以規定房客只能住幾人?可以。房東是房子的所有人,他當然可以安排房子想要給幾個人住。並且依照契約自由原則,只要房客同意房東「限制人數」的條款並且簽約,房客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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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與要約之引誘在法律上的區別有沒有法律上的拘束效果要約的意思是,當一方提出要約,就表示有想要跟對方訂立契約的意思,一旦對方同意,契約就會成立。要約之引誘則是一方對別人表示「可以來跟我訂立契約」的行為,這時必須要有具體的人來表示出訂立契約的要約,另外由原本發出要約引誘的人承諾,才會成立契約。案例說明A到B賣場,賣場陳列商品並且標價,就是一種「來跟我買東西吧」的要約。A若拿了一包冷凍食品到櫃檯結帳,就是對B賣場的要約做出承諾。這時A就與B賣場成立買賣契約,A必須付錢、B賣場必須交付那包冷凍食品。A看到C百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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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客戶持續訂料逾4個月部分本案中,季合約於7月31日到期,也就是說8月至11月您沒有與該客戶簽訂書面。既然如此,若是在4個月期間內「客戶有下訂單」且「您直接依訂單需求出貨」,可能依照民法第161條意思實現的法則,雙方已經成立一個「以舊議價進行買賣」的契約。根據契約嚴守原則,雙方當事人都應該要被「舊議價」的約定拘束。有關客戶要求退還貨款部分客戶要求退還貨款,必須要有法律依據才行,例如:「對方認為有情勢變更,而行使民法227條之2的權利」或者「對方認為供貨有瑕疵,而行使民法第359條的權利」等等。否則,客戶原則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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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契約只寫:「契約期間房客要搬遷,不得向房東請求返還租金……。」對我不利。民法第423條:「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我可以向房東主張:房東應該保持租屋維持「合於約定使用」的狀態,也就時跟原本契約一樣「生活規約有不得吸菸規定」。我不知道災怎麼用民法關於租賃的規定,所以又看到民法第226條、第256條、第259條。請問我可以依照上面3條的規定解除合約,並請房東還我押金、預繳租金嗎?我查到民法第226條:「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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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公司簽署勞雇雙方減少工時同意書附件立協議書人: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勞工____(以下簡稱乙方)。緣乙方任職於甲方_______部門,擔任________職務,原雙方約定正常工作日數及時間為每日______小時,每(雙)週_______小時,每月薪資新臺幣_________元。茲因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經雙方協商後,乙方同意在甲方不違反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規的前提下配合甲方,暫時性減少工作時間及工資,並同意訂立協議書條款內容如下,以資共同遵守履行。一、實施期間及方式:1.乙方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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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倘雇主與離職員工間已簽署競業禁止契約,並約定離職內兩年不得轉職到競爭同業,則:一、雇主可否以離職員工已找到新工作為由,認定離職員工未因此發生損失,不發放自離職員工找到新工作起的月份的競業禁止補償金。二、倘雇主依前段,停止發放競業禁止補償金給員工,如離職員工爾後收到來自競爭同業的就職邀請,公司是否仍得依競業禁止契約要求離職員工不得跳槽到競爭同業。其他有關子問題:1.勞基法第9條第1項第4款損失之定義?機會成本是否為損失?2.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3條第1項第1款之每月補償金額,得否按勞工之個別損失月份計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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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和前公司有勞資糾紛,前公司不按勞基法付我加班費和特休,在職時索要勞動契約,公司一直推託,一直到有勞資糾紛和職場霸凌離職,公司還是沒給我勞動契約,離職當天因看到契約書裡寫各執一份,我拿了一份空白勞工契約書,想說之後和公司談勞資糾紛時要拿出來訴訟使用的!這樣被前公司提告(竊盜、背信)是否會成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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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9/2/25去某間補習班補英文於同年7/15告知該補習班要申請退費卻被要求繳至16期才能退費(說是銀行幫算的金額)在2020/2/18繳至第十一期($31,944)發現若繳至16期,與其退費後有虧損金額此課程79,900(三學期)每學期分為$35,900/$24,000/$20,000分期87,100/30(每期$2904)剛剛已查,是以時數計算已上時數60小時(經詢問點數=時數)但依照每種課堂時數不同故有差別$134(1h)、$201(1.5h)、$268(2h)經計算後是$8,442(最小應繳金額)/$10,770(最大應繳金額)2/10看完該補習班合約表示,不知道是否適用第七大點—收費標準第二點繳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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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今年五月初就職,於9/7提離職並答應做到9/30,公司說要付違約金,以及離職後人手不夠無法正常營運的損失共計8萬9千就職時簽的勞動契約書有以下兩條【勞動契約終止】(一)、乙方如於在職期間欲終止本契約者,應於約定預告日前向甲方預告並於期限內完成交接,若乙方預告期間日數不足或未完成交接程序便逕自離職,乙方則同意以每月底薪二倍作為懲罰性違約金,並同意授權甲方自乙方前月薪資中扣抵,若有致甲方其他損害時,乙方應負賠償責任。(二)、乙方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所定之情形之一者,甲方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且乙方亦視同違約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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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簽訂消費借貸契約,約定乙向甲借款共30萬...假設契約內明定「應於2023年5月1日而為清償」,當無疑問。我的問題是:假設契約內未明定日期,只約定每月還款一萬元,這樣算不算定有清償期的契約?債權人是否可以要求提前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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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為三位自然人與兩位公司法人組成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公司法人為勞務入股,本於合夥契約內約定其勞務權利義務,例如約定時間提供勞務目標及提供成果供股東表決上市營運,(有明確約定事項及目標於合夥契約內),並約定未履行義務之違約責任如下「對本有限合夥營運有重大不利影響及未能積極履行其忠實及勤勉的合約義務或者惡意侵占合夥財產者,得於通知並使被開除之合夥人陳述意見後,經股東會投票同意開除之。並承擔違約責任。四、本合約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為支付違約金。不論是否出資其違約金按照資本額為基準計算,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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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564號理由書末段後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就作成公告禁止設攤或許可設攤處分之構成要件,尚未達於類型化之明確程度......」,其中「類型化之明確程度」是什麼意思?是指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嗎?那為什麼要說「類型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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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一間某香菸經銷商,因為縮編的關係故經銷權被取消,然而我是一名業務(公司有20名業務,有一半均為10以上老員工)原本領的薪資為底薪+查核獎金大概4.5-5萬,查核獎金是總公司發給但是薪資上是一起發給,但是因經銷被取消所以沒有了,而公司跟總公司有契約在取消經銷權後一年為限不得從事香菸買賣,可是公司想繼續營運但是薪資卻只能給2.8-3萬這樣根本不符合我生活開銷,這樣是不是符合更改薪資架構而勞工是否可以終止勞動契約請求遣散費,而公司有規避遣散費之嫌,但負責人是管理者所謂老闆的爸爸,可是管理者有開會承諾發與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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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商家網頁顯示該商品"即時確認",惟付款成功後13小時,商家在沒有得到我的同意下,自行取消訂單。重新翻看網頁,價格卻是原本價格的兩倍,重新預定將需要支付更高金額。目前商家已自行退款,但由於商家無理取消,且重新預定需要支付更高金額,我要求商家按照原訂單內容提供商品服務。商家卻表示由於用來兌換商品的憑證尚未寄出,契約尚未成立,不視為訂單確認。商家頁面並無註記"確認時間僅供參考"等字眼,因此我認為付款完成當下,契約已經成立,不應以"收到兌換商品的憑證"作為契約成立與否的判斷。請問商家的說詞是否合理,抑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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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所租賃之辦公室已超過10年,冷氣亦同;現在冷氣在正常使用情形下壞掉,我前後找了3家冷氣行來維修,維修人員皆表示機型老舊,已超過使用年限不建議維修。因為冷氣無法維修,我請房東處理,房東卻表示租賃契約有寫「內部維修費用由房客負擔」(註),不願處理。但是現在是冷氣無法維修只能換新,請問這種情況下我該怎麼辦?(註)租賃契約房屋租賃契約書第六條第2項:租賃期間,租賃標的物內部之維修費用由乙方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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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塊地原為我阿公和A共有各一半,分別簽了契約租給了B,B再租給DEF營業攤商。我阿公幾年後想漲租,B卻拒絕,阿公想停租,B卻說共有地不知道哪部分是阿公的,無法拆除歸還,租約淪為不定期契約,因共有人A與承租人B有交情,所以A不打算配合阿公停租,半年前阿公過世,生前將此土地他持有的1/2贈與給我,往生後剩下的1/2由我爸繼承。請問:1.我方有哪些方法可以終止租約?2.B未經我們同意轉租給攤商的行為,我可以藉由這點聲稱他違法轉租,應終止契約退還我們+B共有的整個土地嗎(因為如果不是退還整個土地,他又會說不知道要還哪邊)?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