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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會和家人打麻將,難免想賭個錢增加趣味。請問這樣會違法嗎?會觸犯賭博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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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由很奇耙但還是得解釋...當天會被逮是被朋友約去該場所找友人,警察也不聽解釋(當時被說找位置坐,我恰巧坐在無人的麻將桌上)就被當賭客。已收到起訴書[看罪罰是1000內罰金一項],但不知法官會不會有其他判條。問題拉回..請問大大們,我因工作關係需前往國外一段時間1.出國期間若開庭,我該怎麼處理?2.出國前可以有什麼方法請法官提前審判或開庭?3.還是有什麼方法可以盡快或怎樣的處理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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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於民國106年1月1日,向不知情之乙租賃公司承租自用小貨車1台,於106年1月2日,駕駛該車竊取搬運裝載森林主產物得手,嗣甲於下山途中,為警臨檢當場查獲,並將該車扣押,經法院判決,被告犯森林法第52條第1項第6款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之竊取森林主產物罪,就扣案之自用小貨車,法院是否得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定:「宣告前2條之沒收或追徵,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或酌減之。」不予宣告沒收?如果照特別法,則第三人之財產權會被侵害,照普通法則不會,那此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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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特別法?什麼時候會適用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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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車禍骨折,診斷證明需專人看護一個月;休養三個月。病假30天、事假14天特休1天。學校來公文表示假期結束要回去上班,若不遵從要我自請離職或轉兼職半天;另針對診斷書提出醫生並未開出全天性休養,而休養三個月並未強迫得遵照醫囑吩咐休養。最後公文告知若無法近期上班表示自請離職,請問我該如何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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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A懷疑B遛狗時未將狗屎清除,而向管委會提出申訴,此時B能否以不自證己罪主張不需提出狗屎並非為B蹓狗時造成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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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分別就賭博罪的要件,配合題目所問的狀況,來檢視是否有賭博罪的問題。必須要在「公眾場所」法律上規定,賭博必須要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這是指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可以隨意進入、離開的場所。所以如果是公共場合、很多人的Line群組或臉書社團內賭博,就會符合這個條件。相對來說如果私訊約、在家裡少數人玩,就不算是公眾場所。財物如果是有經濟價值的財物(現金、物品、虛擬貨幣等等),那就算是賭博,不過若是經濟價值過低,可能會被判定成「供人一時娛樂」(例如請一頓飯、一杯飲料、一塊雞排,那價值相對低微,可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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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會勸你趕緊離職。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68條定有明文。而所謂「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並不限定於特定空間的有形場所,尚包括利用電腦網路架設網站的情形。實務上也有認為,如果玩家是透過網路方式玩博弈遊戲,從而獲得虛擬財產,且此財產可再換取金錢或實物,非供一般人休閒消費使用,因為會對社會秩序產生影響,即會構成博奕罪。但如果是在國內合法經營的線上博弈遊戲網站中,以金錢購買點數卡並儲值到遊戲中,只用來繼續參與賭局、購買虛擬人物或寶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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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簡單回答:不會直接等於歧視,要比較普通法與特別法具體的內容才能決定。也就是說,必須等到有具體的法條文字出來,才能下結論。說明如下:名詞筆者知道的法學領域中,比較少聽到「專法」這個用語。在法律領域中,比較熟悉的是「特別法」這個用語。相較於「特別法」的概念,則是「普通法」。產生特別法與普通法的情況當一個事實,同時符合A及B法條的描述時,法官到底應該適用A法條還是B法條解決問題,需要有明確的標準,而不能讓法官依自己的喜好來決定。這個時候,「特別法優於普通法」這個標準就派上用場。產生特別法與普通法的原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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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刑法第344條重利罪要規定必須符合「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之條件才能定罪?過高的利息(例如年利率13104.63%)不能算是違反善良風俗嗎?例如刑法第266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國法律限制賭博行為,為何不能也全面的限制高利息借貸,如此不是能給人民更好的保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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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新聞所述,有7人因標的為賭博的搜索票被查獲群聚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606/6ZOX6X6XINBSNASFOCIBDNBJXQ/設想幾個問題和情境請教各位前輩:1.搜索票的標的?群聚是否屬之?2.搜A得B:假設欲搜賭博卻查得毒品,實務上檢方如何處理?若進入訴訟可否質疑搜索票之證據能力?本案例又如何?還望各位前輩撥冗指教,若能隨文附上相關判例,小弟將不勝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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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灣還是有規定賭博罪的情況下,請問為什麼還是會收到博弈產業的面試邀請呢?請問求職者要怎麼判斷博弈產業的公司的經營面以及執行任務面是合法還是違法的?如果去這樣的公司擔任工程師或是行政人員,會被法律認為違法嗎?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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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目前德州撲克在台灣是合法的嗎?因為常看到打著合法的休閒娛樂名義。又如果店家提供德州撲克休閒場所,是先用線將換籌碼,玩完後剩餘籌碼只能兌換商品(飲料、食物等小東西),不能兌換回現金,這樣會觸犯賭博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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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父母離婚,從小到大都是阿公帶大,父親常常賭博,甚至欺騙身上沒錢要我先生幫忙負擔養老院的費用,到現在前前後後已支出上百萬了,目前我們有小孩了,但他沒存款過的很坎苛,今天又得知他父親早就有申請補助,但還是跟我先生要3萬元的養老院費用,前前後後很多事情,他除了擔心之後父親的債務會落到他身上之外,還會一直跟他要錢,想斷絕父子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