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如果提早到班是勞工自行決定,且未受到雇主指揮監督,法院多認為不能針對提早到班時段要求雇主給付工資。而上班前的早會如果是受到雇主要求召開,就算工作時間 ,該早會的開會時間加上同日的其他工作時間,如果超過法定正常工作時間,超過的部分屬於加班,雇主須給付加班費。詳細請參考:工時是什麼?商店營業前準備、待命及值班時間、上班前的早會屬於工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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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針對詢問內容簡要說明如下:依照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2、3項(請點選)規定: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請點選)、第十三條但書(請點選)、第十四條(請點選)及第二十條(請點選)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另外,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也視為非自願離職。因此,詢問內容是否可以向雇主提出非自願離職,請參考上述說明。附帶一提,參考勞動部109年2月10日勞動條3字第1090044699號函(請點選)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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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人你好:問題的說明,請參考《想詢問員工不想參加平日舉辦的員工旅遊,想工作,但公司強迫員工要休假,有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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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人你好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本案其他說明請參考問答休假制度 的回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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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所詢問題簡要說明如下:依照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又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2-1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2-2條規定,契約終止未補休的時數,雇主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的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如雇主未發給工資,主管機關得據以論處。綜合以上說明,勞工如有正當事由本來即得「依自己的意願」請假,雇主不得強迫勞工違反自己意願休假(屬勞工權利)。設若勞資雙方因故終止勞動契約(如本次詢問的自請離職),雇主應該要雙方在契約終止時,依上述規定將未補休的時數折算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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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人你好: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雇主有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應給付延長工時工資(即加班費)。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該休息30鐘。因此,18:00~18:45期間有工作事實,雇主仍應該給付加班費。如果有涉及法令適用或須要溝通協調事項,建議可以詢問所轄勞政主管機關或申請發動勞動檢查、勞資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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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人您好:關於員工旅遊與資遣的問題,法律百科已有相關資料供參考,僅簡單列出如下,如果有實際個案上的困難,則建議尋求勞動部的勞工諮詢專線或專業律師的協助。與員工旅遊與資遣相關的資料匿名(2019),《員工旅遊假爭議?》。匿名(2020),《想詢問員工不想參加平日舉辦的員工旅遊,想工作,但公司強迫員工要休假,有違法嗎》。雷皓明、張學昌(2020),《什麼時候可以解僱?應提前多久通知?》。建議您尋求法律諮詢以上回答僅供參考,員工旅遊與資遣等勞資爭議問題,建議您可以撥打勞動部的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這個專線的優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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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針對詢問的問題說明如下: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6項規定:「(第5項)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第6項)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司法實務上,大抵也承認雇主針對出勤紀錄有即時更正的義務。另外,如果涉及加班工時的認定,雇主在核發當月工資前也應該會同勞工予以更正。假設,雇主拒絕提供相關出勤紀錄或者遲不更正,建議可以向所轄勞動主管機關反映,來維護你的權利。
範本
一、誰會需要這個範本呢?需要租機車的人和出租機車的業者會需要。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對於特定行業的定型化契約,會由主管機關訂定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保障消費者權益。而租賃機車也有機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這個範本是依此訂立出來,供承租、出租機車的雙方參考用。重點包含:(一)保證金退還出租業者為確保租賃機車配備無損壞,可於簽訂契約時與承租人約定收取保證金或擔保品,但承租人返還機車後,出租業者檢查機車配件、配備無損壞時,應即無息返還保證金或擔保品。(二)出租業者應確保機車符合約定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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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責任制的要件、判斷是合法責任制的效果,請見法律百科文章:什麼是責任制?公司採責任制,所以沒做完就不能下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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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童工以及禁止未滿15歲的人工作,請見本站文章:勞動基準法對童工的相關保護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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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針對詢問的問題請參考《被同一家公司聘雇,分別為主公司平日上班,分公司假日加班》問答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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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人你好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本案如依照文意,08:00工作至12:00,休息30分鐘(即午餐時間)、12:30再繼續工作至16:30退勤符合上述規定。附帶說明,如果雇主基於業務需求商請勞工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應該16:30起再依上述規定再休息30分鐘,再續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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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人你好: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指累積)工作四小時,至少應休息30分鐘。只有例外在:1.實行輪班制。2.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的情況下,雇主才能在工作時間內,另外調配休息時間。本條立法目的在於給予繼續工作滿一定時間的勞工,有適當的休息時間,來恢復體力。因此,勞動部(即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77年6月4日台77勞動2字第10976號函重申,雇主提供勞工休息時間「仍應至少1次給足30分」。本條規定是自早年的工廠法移植至勞動基準法,實際上很難一體適用在現今多元的工作模式。因此,各縣市勞動主管機關在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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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屬月薪制常日班作業,週一~週五08:00~1700,週休二日。因工作關係,時常為了工廠問題,需臨時半夜去處理,想請問這樣加班費的計算也是比照一般延長工時(前2小時1.33倍、之後1.66倍)計算嗎?還是有其他計算方式?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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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浴室防水沒做好造成樓下鄰居漏水,他需要將浴室停用並施工。這個部份的問題並不是我造成的。他要求我們至附近健身房或是體育中心使用廁所或是照施工時限每天給少量金錢(並不足以租房間使用)賠償。兩個方案都讓我無法接受,同時也不願意協商金額部分且他提到說如果造成樓下損失會跟我們求償,我想請問是否可以要求協商出一個雙方能夠接受的方案後再同意施工?還有如果他如果一直不提出一個能接受的方案時造成損失是否我們要賠償或是部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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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前公司時與主管不歡而散,離開後前主管到處抹黑,並於前公司的粉絲專頁上,公開打文章抹黑並公佈我的姓名與職業別,請問是否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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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請問颱風天政府宣布了停班當天我就沒去上班之後公司詢問我要用特休來請假(給薪)還是選擇不支薪休假我就選擇了不支薪休假公司就回答說因為我選擇了不支薪休假所以當月上班少了一天會扣到底薪所以當月的加班時數費用的算法底薪會減少一天天數會減少一天請問這樣是正常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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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補班與放假,想請問以下兩個情況,該如何處理:1.跟著一起補班,但在放假前就安排好離職日期,那沒放到假一起補班的那天,是否可計算為加班費?2.先前沒有跟著一起補班,而是之後才到職,那放假的那天,新進同事還可以跟著一起放假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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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是這樣的,因管教孩子問題而被社會局介入輔導。因事發當天我休假,沒接到社工電話,因社工打去公司詢問我是否上班,而訊問完之後就跟我公司同事聊起我個人私事,我已有向社會局他們督導反應,但是感覺不是很想處理這個問題。而那位社工還推卸責任說是我公司同事先提起。我已確認過,是社工自己與我同事討論我個人私事,我想請問這樣隨意與他人討論個人隱私的事情,我該怎麼提告?與怎麼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