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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偷窺––什麼是刑法的窺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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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在什麼情況下,雇主對求職的人提供資料才是合法的,請見本站文章:面試時,公司可以毫無限制地要求求職者提供隱私資料嗎?──求職時的就業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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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人你好:為了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並且節省成本有效從事市場競爭,實務上肯定雇主對於勞工有人事管理權,另外,對於雇主的管理經營核心事項,法院有相當程度會尊重雇主管理權責,避免侵害私法自治與契約自由原則。個人資料是指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及其他可以用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個人的資料。雇主基於人事管理目的對員工個人資料進行蒐集,仍然必須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範,例如,公司在網站刊登招募訊息,請擬應聘人填載相關個人資料,某種程度來說,是雇主基於準備成立勞動契約目的下行為,勞資雙方間,可能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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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人您好,以下根據您的描述簡單回覆,不過如果真的有遇到問題需要幫助的時候,還是建議找律師等專業人士提供個案的服務。偷窺盜錄可能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錄必須要利用可以增加感官能力的工具或設備來偷看或偷拍,例如望遠鏡、攝錄影機等。但例如單純偷開窗戶或在紙門上戳洞,再使用肉眼偷看的話,則是用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他人之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意思是他人不想要讓別人看到或聽到的活動、言談、身體隱私部位(法律上會說具有合理隱私期待),如果是在公眾場合大聲說話,則不屬於「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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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個資法保護的「個人資料」?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的「個人資料」,是指可以「直接」或「間接」連結到特定人身分的資料,可能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職業、聯絡方式等。換句話說,如果無法辨識這是屬於特定哪個人的資料,它就不屬於「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該資料的行為,也不會違反個資法。舉例來說,在國內名字叫作「陳嘉玲」的人很多,所以單純只有「陳嘉玲」這個姓名,無法連結到特定的一個人,除非還有其他個人資料能與姓名對照,進而連結到特定的人,否則單純一個姓名不屬於個資法中的個人資料。揭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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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下簡單說明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相關規定,提供您參考。若有個案諮詢需求,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哪些是個資法保護的「個人資料」?根據個資法的規定,個人資料指的是可以「直接識別」或「間接識別」特定人身分的資料,其中可能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教育、職業、病歷、聯絡方式等。至於「直接識別」、「間接識別」是什麼意思?以下簡單用2個例子說明:身分證字號一組身分證字號只能對應到一位特定的國民,既然可以直接連結特定的一個人,就屬於個人資料。出生年月日單純從一組出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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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警察在人民車輛上裝設GPS偵查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