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是學理上是最典型的「使用竊盜」的案例。 根據《刑法》第320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以上是竊盜罪的罪責規定,然而構成竊盜罪,必須符合法律... (more...)
這個問題,牽涉到刑事告訴跟傷害罪的舉證問題。 以提問人所提供的事實來說,假設對方(以下簡稱A)確實因為遭熱水潑到,而想要對提問人提起傷害罪的刑事告訴,按照法律上的規定,A必須在6個月內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傷害罪的告訴。 若A表示要追... (more...)
刑法的地域效力 按照中華民國刑法的規定,只要是犯罪行為、或犯罪結果發生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的犯罪,都可以按照我國刑法來追訴、處罰,這叫做「屬地原則」。所謂的中華民國領域,包含主權所及的領土,還有國籍登記為我國的航空器、船舶。 新... (more...)
 首先,刑法中以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當關鍵字,就只找得到刑法第227條第三項跟第四項,加上有期徒刑七年以下的條件,那就是第三項,告訴乃論的規定則是在刑法第229-1條,但只看這兩個條文其實不夠,我們應該還要再考慮刑法第18條前兩... (more...)
刑法第302條之私行拘禁罪(規範於「妨害自由罪章」),其規定「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本案,行為人並不構成私行拘禁罪,因為行為人沒有將人綁起來、強制、脅迫,相對人亦能自由決... (more...)
關於這個問題,跟近期的鐵路警察案件有相當的關係,以下針對這個問題,以刑法第19條的內容出發,做一個討論: 刑法第19條的原則 在刑法的基本原理中,一個人必須要有能力認知到自己的行為是違反法律的,才會動用刑罰處罰這個人,這個概念叫做「責任能力... (more...)
首先,應先釐清「頂替罪」與「藏匿人犯罪」的不同,在釐清之後,我們就能很清楚的看到「為何意圖藏匿犯人而頂替,構成頂替罪」。 藏匿人犯罪(刑法第164條第1項)︰本罪的不法行為,是「藏匿、使之隱避」的行為,亦即使犯人之身分、行蹤不為犯罪偵... (more...)
刑法第347條擄人勒贖罪的既遂時點,在於 #擄人 時︰ 行為人「犯罪是否既遂」,取決於「刑法的客觀構成要件是否完全該當」,因此,若要討論擄人勒贖罪的既遂時點,即須先行釐清該罪之所有的客觀構成要件,當其全部俱足時,行為人始成立既遂。 從刑法第... (more...)
依照我國刑法第315條-1的規定,妨害秘密罪須以行為人「利用工具或設備」作為手段,因此,本案中,行為人的行為,未必構成刑法上犯罪。 另外,於民事權利上,隱私權也受到保障。但得一方同意而介入他人之間的談話,其秘密性已經被居於該秘密範圍內之人,... (more...)
在刑法上,行為人是否有罪,必須滿足「違法性」、「有責性」的要求,此稱「有罪即有罰」。至於一個人應該受到怎麼樣程度的處罰,則叫做「刑」,例如,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罰金等等。 什麼是違法性?違法性,指得是一件事情,是不是法律上會被認為是壞事。 ...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