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凶宅屬於民法物之瑕疵,視情況可以解除契約或要求降價,如果賣家是故意不告知是凶宅,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且賣家可能涉及詐欺罪。 如果是在轉租的情況下租到凶宅,房客可以選擇撤銷租約並要求返還租金,或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 詳細請... (more...)
「凶宅」並不是法律上的專有名詞,因為對凶宅的認定有許多看法,使得常發生與「凶宅」有關的糾紛,而實務上內政部與法院判決對「凶宅」的定義與範圍認定也不同。 建議參考文章: 喬正一(2019),《什麼是凶宅?》,及 喬正一(2019),《凶宅的範... (more...)
如果要主張時效取得不動產的所有權,並不是時間夠長就能主張,還必須符合以下3點才可以向地政機關請求辦理登記成為所有權人: 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占有、 和平、公然、繼續的占有一定期間,以及 占有的是他人未登記的不動產。 詳細請參考:鍾秀瑋(201... (more...)
問題1. 和1-1.都是「植物越界」的情形。 如果只是「有礙景觀」,沒有「妨害土地利用」,就不符合民法第797條請求種植物者修剪的規定,且無論是否符合規定,都不能不通知鄰居自行修剪越界的枝枒,否則修剪破壞樹枝會涉及刑法毀損罪。 問題2.摘路... (more...)
民法對於不動產時效取得所有權的規定,必須是沒有登記的土地,而且占有人是善意、以「自己是所有權人」的意思占有土地。並且在地政機關尚未受理占有人的登記請求之前,土地真正所有權人都可以要求占有人返還土地。 問題中的土地如果已經登記,且鄰居明確知道... (more...)
房子無償借給親友使用,就會成立「使用借貸關係」 法律上所謂的「使用借貸」,是指當事人將物品交給他人,而約定他人可以無償使用後返還的契約。 因為法律上的契約不用白紙黑字,只要意思合致就可以了。所以題目詢問的「房子無償借給親友使用」... (more...)
「108年開始,老公寓加裝電梯補助門檻放寬,且上限提高」已經有相關規定了 內政部部務會報於2018年11月通過「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修正草案,放寬5層以下公寓大廈改善無障礙設施補助門檻,僅須共有人及應有部分過半數,或應有部分逾2/... (more...)
建議提起借名登記訴訟,這是除了用談判之外的唯一辦法。 侵占是告不成的。 (more...)
由於違章建築本身並無法作為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的對象,因此即使B和平、公然、繼續占有20年而符合時效取得要件,仍然無法向地政機關請求登記,故B不是該屋的所有權人,仍然歸A所有。 因此,B將A的房屋出賣給C,構成無權處分,A可以依照民法第1... (more...)
你的方式可能可行,但實務上是要打確認移轉行為不存在跟塗銷移轉登記。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冒名(有人假扮成妳外婆),方向又會不太一樣。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