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前往待答
選主題
以下簡要回應︰ 甲男不可依照民法第184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向丁男請求損害賠償︰ 居住安寧之人格法益,遭受侵害︰實務上,肯認居住安寧屬於人格權所欲保護的客體,即居住安寧是人格權的權利客體之一,因此,傷害居住安寧的行為,構成人格權的侵害... (more...)
房客積欠租金,我該如何催告他支付?一定要用存證信函嗎?或是簡訊、Line可以嗎? 催告是一種準法律行為,言語或書面為之,都可以。 存證信函具備證據功能,因為,郵局會有紀錄,但用簡訊、Line、打電話都可以。 摧告之相當期間︰ 法條未有... (more...)
關於此問題,可參照本百科問題〈租賃房屋漏水,房東不肯處理〉。 (more...)
向法院起訴解決。 請參考本百科問題︰ 1.鄰居因為修繕而侵害他住戶權利,則本案消極的不修繕(漏水不修),亦侵害到他住戶之權利,可參考。〈公寓大廈住戶裝潢破壞大樓結構,受損鄰居請求損害賠償的依據有哪些?〉 2.有臭味進入家中,可以有所主張;鄰... (more...)
買賣違建,買家雖然不能在地政機關登記為所有權人,但還是可以透過買賣取得違建的「事實上處分權」,受讓人可以對違建進行占有、使用、收益、事實上處分。 至於違建遭拆除,買家可不可以請賣家賠償?如果買家買的時候已經明知有違建(例如賣方已經告知有違建... (more...)
違反不得約定(記載)事項而無效 為了維護人民的居住權,內政部公告的「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2018年6月27日施行),或是更早在2017年1月1日修訂施行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得約定(記載... (more...)
以下簡單回應︰ 一、房東依法有修繕房屋之義務,如果沒有履行該義務,房客可以自行修繕並就所生之費用請求從租金中扣減。但是,房東之修繕義務,需要房客的協力時(例如,開門),如果房客不為協力義務,有礙於房東修繕時,則房東之修繕義務,就(暫時)無須... (more...)
概述︰ 私人與私人之間的法律關係,以「私法自治」與「契約自由」為其根本,只要雙方當事人(或是一群人,例如,區分所有權人)的約定不違反法律之強制與禁止規定(民法第71條),均為有效成立。然而,現代社會更迭易變,立法者所制定的強制或禁止規... (more...)
如果鄰居是在社區中庭抽菸,因為中庭並不屬於菸害防制法規定禁止吸菸的場所,建議您可以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的規定,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提案,在規約中禁止住戶在公共區域吸菸。 如果規約中已有禁止在公共區域吸菸的規定,可是住戶仍然違反,又經... (more...)

更多法律知識:請搜尋關鍵字,或看文章
一、什麼是噪音?什麼是管制區? 為了維護國民健康及提高國民生活品質,從... (more...)
一、各直轄市、縣(市)認定現有巷道的標準 我們在第二篇討論了「既成道路... (more...)
一、借名登記的意思 所謂「借名登記」,顧名思義,就是將自己的財產「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