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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此問題,可參見「優先承購權(一)──簡介及土地法第104條」、「優先承購權(二)──土地法第34條之1」。 一、優先購買權的相關法規範,可見民法第426條-2、土地法104條等規定。  (一)其中房屋所有人欲主張對於土地之優... (more...)
不行。實際點會發現,土地所有人取得價金,且該徵收補償金,但買受人之土地卻遭政府徵收,此其不合理之處。 在法律上的論述,如下︰ 一、土地之買受人得依照民§225第二項之規定,向出賣人請求交付該補償金︰  (一)債務不履行︰     1. 按稱... (more...)
土地的線界、長寬應依照土地登記簿為斷,縱使雙方當事人有所約定(約定使用範圍界線的契約)亦僅在契約當事人中發揮效力,不及於契約外之第三人。 1. 口頭約定具有法律效力:    (1)倘契約不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民法第71條),或不違反公共秩序... (more...)
(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朱繼亨回答) 本文僅以「節稅」的角度作答,如有個案疑慮或辦理贈與的行政程序問題,請另洽專業地政士或會計師諮詢。 贈與稅免稅額是每人每年220萬元,贈與稅率最低10%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 (more...)
實務上創設「事實上處分權」之概念,加以填補違章建築買受人無法取得系爭標的物所有權的問題。  1. 違章建築之讓與,雖因不能為移轉登記而不能為不動產所有權之讓與,但受讓人與讓與人間如無相反之約定,應認為讓與人已將該違章建築之事實上處分權讓與受... (more...)
(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朱繼亨回答) 地上權基本法律概念 地上權在民法上是除了自有的土地以外,可以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種權利,所以被歸屬為「用益物權」。例如:A為了能在B的土地上建築房屋,兩人協議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租用其土地,並向地政機關辦理設定地... (more...)
買到凶宅屬於民法物之瑕疵,視情況可以解除契約或要求降價,如果賣家是故意不告知是凶宅,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且賣家可能涉及詐欺罪。 如果是在轉租的情況下租到凶宅,房客可以選擇撤銷租約並要求返還租金,或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 詳細請... (more...)
「凶宅」並不是法律上的專有名詞,因為對凶宅的認定有許多看法,使得常發生與「凶宅」有關的糾紛,而實務上內政部與法院判決對「凶宅」的定義與範圍認定也不同。 建議參考文章: 喬正一(2019),《什麼是凶宅?》,及 喬正一(2019),《凶宅的範... (more...)
如果要主張時效取得不動產的所有權,並不是時間夠長就能主張,還必須符合以下3點才可以向地政機關請求辦理登記成為所有權人: 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占有、 和平、公然、繼續的占有一定期間,以及 占有的是他人未登記的不動產。 詳細請參考:鍾秀瑋(201... (more...)
請參見法律百科文章: 轉租與分租是什麼意思?如果是不合法轉租,原本的出租人可以主張什麼權利? 什麼是轉租?什麼是分租?合法或違法轉租後,當事人之間可以請求什麼?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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