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簡要回應︰ 甲男不可依照民法第184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向丁男請求損害賠償︰ 居住安寧之人格法益,遭受侵害︰實務上,肯認居住安寧屬於人格權所欲保護的客體,即居住安寧是人格權的權利客體之一,因此,傷害居住安寧的行為,構成人格權的侵害... (more...)
房客積欠租金,我該如何催告他支付?一定要用存證信函嗎?或是簡訊、Line可以嗎? 催告是一種準法律行為,言語或書面為之,都可以。 存證信函具備證據功能,因為,郵局會有紀錄,但用簡訊、Line、打電話都可以。 摧告之相當期間︰ 法條未有... (more...)
關於此問題,可參照本百科問題〈租賃房屋漏水,房東不肯處理〉。 (more...)
違反不得約定(記載)事項而無效 為了維護人民的居住權,內政部公告的「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2018年6月27日施行),或是更早在2017年1月1日修訂施行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不得約定(記載... (more...)
以下簡單回應︰ 一、房東依法有修繕房屋之義務,如果沒有履行該義務,房客可以自行修繕並就所生之費用請求從租金中扣減。但是,房東之修繕義務,需要房客的協力時(例如,開門),如果房客不為協力義務,有礙於房東修繕時,則房東之修繕義務,就(暫時)無須... (more...)
首先關於民事爭議問題,應先依照雙方當事人之契約加以解決,該契約可為口頭或書面為之,即使不使用政府推薦之契約格式亦不生影響。契約無約定者,依照民法加以解決。 (more...)
請參見法律百科文章: 轉租與分租是什麼意思?如果是不合法轉租,原本的出租人可以主張什麼權利? 什麼是轉租?什麼是分租?合法或違法轉租後,當事人之間可以請求什麼? (more...)
可以把租賃契約拿去公證,公證書裡要提到約定房客願逕受強制執行,以及執行的內容,詳細請見本站文章:租約經公證之效力 經公證的租約,便形同一張合法的執行名義。只要當事人雙方同意並在公證人面前作成公證書,不需經過法院裁判,債權人便可簡易、迅速取得... (more...)
房東違約時,房客該怎麼辦? 依據民法上「契約嚴守原則」,除非雙方有另外有「調漲租金」或「提前終止」的條款,否則房東不可以在契約期滿前,任意調漲房租或請求搬離,因此您可以拒絕房東不合理的要求,依照原本的契約走即可。如果房東採取強制措施,... (more...)
這個問題可以分成「修繕責任」與「賠償責任」兩部分討論,以下說明。 在租賃關係中,房東有責任讓房屋維持在沒有漏水的良好使用狀況 除非契約另外約定,否則房東對漏水問題負修繕責任。  漏水導致房客屋內物品損壞的賠償責任 討論賠償責任由...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