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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人你好: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雇主有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應給付延長工時工資(即加班費)。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該休息30鐘。 因此,18:00~18:45期間有工作事實,雇主仍應該給付加班費。 如果有涉及法... (more...)
詢問人你好: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1項規定,只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可以簽訂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另外勞動基準法第18條規定,定期勞動契約期滿離職,無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 至於資遣費(勞動基準法第17條... (more...)
詢問人你好: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4項規定,特別休假原則由勞工「自行排定」。如果因為年度終結未休的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是也可以經過勞雇雙方協商遞延到次一年度實施,假設次一年度終結仍然有未休的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如果有涉及法令... (more...)
詢問人你好: 「全時工作」變更為「部分工時」因為涉及勞動條件變更(例如:工時、工資),因此勞資雙方應該就變更部分,依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重新簽訂勞動契約為妥。 此外,依照詢問的內容,勞資雙方似乎已經取得合意,沒有勞動基準法第11... (more...)
詢問人你好: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勞工有正當事由可以請假。第32-1條規定,勞工有延長工作時間的事實(即加班),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雇主應依勞工工作的時數計算補休時數。至於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 如果有涉及法令適用或須要... (more...)
詢問人你好: 參考勞動部勞動二字第0940056125號函說明,到職前結婚,應不得申請婚假。簡單來說,勞資(契約)關係是在勞工受僱當日起算,法令沒有課予雇主對於勞工「到職前」付出相當責任或義務。 至於如果雇主已經「同意」請假(核准),且勞工... (more...)
按照提問所述情形,您可以根據民法第1059條第5項第2款規定辦理變更姓氏。這是「親子非訟事件」,屬於家事事件法第104條第1項第2款及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101條第2款的範圍,您可向住所地的法院提出聲請,由家事法院(或家事法庭)審酌裁定。其進... (more...)
提問人您好,本題涉及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簡稱紅牌重機)開放行駛國道的條件,以下簡單回覆: 紅牌重機行駛國道高速公路的法源依據   法源依據是規定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簡稱道交條例)第92條第2項,詳細說明請參考... (more...)
簡易程序是不開庭的,建議您要趕快聘請律師撰寫狀子陳述意見,主張是竊盜罪,遞交法院審酌。假如法院未及審酌就作出簡易判決的話,可以遞狀請求檢察官提起上訴。 (more...)
舉例來說,假設判決主文作了「緩刑二年」的宣告,被告從判決確定日起算,在二年內恪守規定未曾越軌,緩刑沒有被法院裁定撤銷的話,那麼,他(她)在滿了二年後,已經安然度過緩刑期間,就如同未曾犯過罪一樣,沒有前科紀錄。屆滿二年,緩刑期間當然結束,是不...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