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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船員,簽定的勞動合約屬定期契約但是公司可以讓我們不間斷一直簽約下去工作,已經連續性工作6.7年,但是經營不佳要結束經營。應為後來談的遣散費跟預期不一樣,而是說3個月的底薪在打8折!想請問這樣的定期契約是不是有瑕疵!應為定期契約工是沒有遣散費。還有想問遣散費是只有雇主說的基本薪資這樣,還是說遣散費是要給薪資加津貼的全薪才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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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到一間台北還算小有名氣的手工皂門市買了一個創業班課程一萬元(刷卡)上得很開心~對手工皂也有興趣,對該品牌也很有信心!當他們跟我介紹公司正在推無負擔創業專案可以扶植對手工皂產業的人,又有全套服務:設計LOGO到包裝、倉儲、甚至還有回購機制!當哪一天不想做的時候因為公司還是有三間門市,所以你的手工皂可以回賣給公司(當時失業想說給自己一個機會就買了)2022-2023這一年來上面所述LOGO、包裝、文宣設計完全沒有一項有服務到,我自己還是很努力甚至自己設計努力銷售努力到甚至該公司說如果我銷售的好甚至可以扶植我成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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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493-3有提到修補所需金額如果過高,承攬人可拒絕修補,請問誰是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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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交友軟體上認識一名美容師,聊天過程中便預約3/25日去做一次臉部課程體驗,當天下午1點前往該店家,便向我收取體驗課程2千元,隨即帶我做課程的項目,過程中都是閒聊,直到課程尾聲該女向我詢問購買課程意願,我當下因沒有辦法詳細判斷思考的情況下被該女鼓吹方式簽下契約,並提供身分證做後續貸款機構申請事宜,課程結束後隨即送我離開並預約隔天回店家做後續保養。隔天拿了一整袋的保養品給我,叫我先拆封,當下我不疑有他便照做了。4/1因家庭因素家人來電告知,5月底需搬回花蓮,也因為評估花蓮台中往返交通費與一次課程平均費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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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契約已有負責人小章,但大章與公司全銜不同,請問會影響到契約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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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1.目前只簽訂(附約-不動產買賣訂金收據),尚未簽定(主約-不動產買賣契約)。2.(附約-不動產買賣訂金收據)上載明:賣方如不賣,賣方則須加倍賠償乙方。註:目前賣方已收取支票200萬,如依(附約-不動產買賣訂金收據)所示:不賣了則須返還200萬支票,並賠償200萬。3.依民法(附約-不動產買賣訂金收據)是履行合約的保證,目前尚未簽定(主約-不動產買賣契約)。4.因(主約-不動產買賣契約)未簽、(附約-不動產買賣訂金收據)是否就此失效。請問律師:是否賣方只要返還所付之200萬訂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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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甲於2/20向乙借錢兩人約定3/1是最後還款的期限這樣消滅時效是不是從3/1才開始起算呢?因為乙在3/1才算「請求權可行使」?非常感謝願意回答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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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和B共同購買一間房屋,原本房屋名子掛在A身上,但因後期要拆夥,原定A要跟建設公司解約,但是B不同意想要出售拿回投資金額,於是兩人協商後簽署合約,若房屋在114年3月底尚未出售,則將房屋過戶給B且由B負擔相關費用如果合約到期B耍賴,不想承擔過戶,導致A背負債務,可以如何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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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簡單回應您的提問︰系爭最低服務年限契約無效︰契約的成立,需要當事人雙方同意始能為之(民法第153條)。在本案中,系爭契約因為沒有當事人雙方同意,即您本人的承諾,因此契約不成立。本件有默示成立契約,或成立意思實現的可能︰契約之成立,僅須雙方意思表示為之即可,但究竟雙方當事人是明示為之(即明白表示,如簽名、應允),或默示(即藉由當事人的一些行為,可以推知其意思,如一直上班而未表示意見)。本案中,該合約書明定「受訓者,應有最低服務年限」之約款。受僱人在收到最低服務年限合約書時,確實已經過受訓,且若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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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契約是否優先於法律規定?」的問題,茲述如下︰一、契約與法規範︰(一)簡單而言,民法第一條稱民法的法源雖然未提及「契約」,但契約仍為民法的法源。只要是法源,即對於雙方當事人以及法院有所拘束力。(二)第二步討論,契約和法規範哪一個先適用時,應先討論法規範的性質為何。法規範可分為強行規定與任意規定,前者指當事人不得以契約排除其適用,後者則指當事人得以契約排除其適用。通常情況下是,任意規定用於補充當事人契約的不足,只有在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事項,始有適用任意規定的空間。(三)通常情形,涉及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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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後聲請反訴的問題前幾天一審言詞辯論終結法官已經定宣判日期了這邊在想現在不知還能否聲請反訴或者只能另行起訴?反訴是要提確認租賃契約存在大概情況是這樣:甲方(原告)提告請乙方(被告)返還房屋並主張租賃契約已經終止乙方則主張租賃契約未中止乙方現在想要提反訴確認租賃契約存在並就甲方擅自終止契約所造成的損害求償重點來了那麼若在一審言詞辯論後提了反訴會變成怎麼樣呢?個人認為可能有下列幾種結果:一、駁回按民事訴訟法第259條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在本訴繫屬之法院,對原告提起反訴。因為已經言詞辯論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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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論者的問題,本文將就以下脈落進行討論︰一、商店(無論是否為書店)可否限制顧客入內拍攝?二、如果沒有前項限制,顧客拍攝展覽或書內文是否合法?三、公開上傳的許可性為何?一、商店(無論是否為書店)可否限制顧客入內拍攝?〔可以〕(一)公開告示,屬於一種定型化契約約款︰1.定型化契約約款指得是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人訂立契約,而單方預先擬定的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則是指以該條款為內容的契約。例如,商家貼出告示「物品請自行保管,恕不負保管之責。」、「入內禁止飲食」、「禁止寵物」等等,這些都是屬於定型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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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違約時,房客該怎麼辦?依據民法上「契約嚴守原則」,除非雙方有另外有「調漲租金」或「提前終止」的條款,否則房東不可以在契約期滿前,任意調漲房租或請求搬離,因此您可以拒絕房東不合理的要求,依照原本的契約走即可。如果房東採取強制措施,例如換鎖或是請搬家工人將您的物品搬離,則可能構成刑法上侵入住居罪,此時您可以向檢警機關報案來尋求救濟。房東可不可以規定房客只能住幾人?可以。房東是房子的所有人,他當然可以安排房子想要給幾個人住。並且依照契約自由原則,只要房客同意房東「限制人數」的條款並且簽約,房客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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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與要約之引誘在法律上的區別有沒有法律上的拘束效果要約的意思是,當一方提出要約,就表示有想要跟對方訂立契約的意思,一旦對方同意,契約就會成立。要約之引誘則是一方對別人表示「可以來跟我訂立契約」的行為,這時必須要有具體的人來表示出訂立契約的要約,另外由原本發出要約引誘的人承諾,才會成立契約。案例說明A到B賣場,賣場陳列商品並且標價,就是一種「來跟我買東西吧」的要約。A若拿了一包冷凍食品到櫃檯結帳,就是對B賣場的要約做出承諾。這時A就與B賣場成立買賣契約,A必須付錢、B賣場必須交付那包冷凍食品。A看到C百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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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的融資(資融)公司,可否從事提供無擔保品之個人信用放貸行為?2.一般的定型化契約,於簽訂契約後,是否有一定的鑑賞期?3.若是借貸方,於簽訂上述之定型化契約後,放貸方並無交付上開契約之副本於借貸方,此時借貸方根本無從審閱該份契約,自然鑑賞期便無產生;而該份契約之法定效力是否完備?以上懇請各位先進,不吝賜教。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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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公司簽署勞雇雙方減少工時同意書附件立協議書人: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勞工____(以下簡稱乙方)。緣乙方任職於甲方_______部門,擔任________職務,原雙方約定正常工作日數及時間為每日______小時,每(雙)週_______小時,每月薪資新臺幣_________元。茲因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經雙方協商後,乙方同意在甲方不違反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規的前提下配合甲方,暫時性減少工作時間及工資,並同意訂立協議書條款內容如下,以資共同遵守履行。一、實施期間及方式:1.乙方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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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客戶持續訂料逾4個月部分本案中,季合約於7月31日到期,也就是說8月至11月您沒有與該客戶簽訂書面。既然如此,若是在4個月期間內「客戶有下訂單」且「您直接依訂單需求出貨」,可能依照民法第161條意思實現的法則,雙方已經成立一個「以舊議價進行買賣」的契約。根據契約嚴守原則,雙方當事人都應該要被「舊議價」的約定拘束。有關客戶要求退還貨款部分客戶要求退還貨款,必須要有法律依據才行,例如:「對方認為有情勢變更,而行使民法227條之2的權利」或者「對方認為供貨有瑕疵,而行使民法第359條的權利」等等。否則,客戶原則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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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契約只寫:「契約期間房客要搬遷,不得向房東請求返還租金……。」對我不利。民法第423條:「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我可以向房東主張:房東應該保持租屋維持「合於約定使用」的狀態,也就時跟原本契約一樣「生活規約有不得吸菸規定」。我不知道災怎麼用民法關於租賃的規定,所以又看到民法第226條、第256條、第259條。請問我可以依照上面3條的規定解除合約,並請房東還我押金、預繳租金嗎?我查到民法第226條:「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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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倘雇主與離職員工間已簽署競業禁止契約,並約定離職內兩年不得轉職到競爭同業,則:一、雇主可否以離職員工已找到新工作為由,認定離職員工未因此發生損失,不發放自離職員工找到新工作起的月份的競業禁止補償金。二、倘雇主依前段,停止發放競業禁止補償金給員工,如離職員工爾後收到來自競爭同業的就職邀請,公司是否仍得依競業禁止契約要求離職員工不得跳槽到競爭同業。其他有關子問題:1.勞基法第9條第1項第4款損失之定義?機會成本是否為損失?2.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3條第1項第1款之每月補償金額,得否按勞工之個別損失月份計算?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