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在法律上稱為「基本工資」,依照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勞雇雙方在約定工資的時候確實不能低於基本工資。但是所謂的「事假扣薪」,其實是因為勞工沒有工作,雇主也就不用給予事假時數的工資,所以雇主依勞工實際工時給薪,就算勞工當月拿到的工資少... (more...)
每年的特休(即「特別休假」)沒休完,雇主原則上要在當年度換成工資給勞工,但2018年修法後,放寬規定為雙方可以協商遞延到隔一年再休,但如果隔年還是沒有休完,就不能再遞延,雇主必須換成工資給付勞工。 至於可以換多少錢,如果是月薪上班族的... (more...)
以下簡單回應您的提問︰ 系爭最低服務年限契約無效︰ 契約的成立,需要當事人雙方同意始能為之(民法第153條)。 在本案中,系爭契約因為沒有當事人雙方同意,即您本人的承諾,因此契約不成立。 本件有默示成立契約,或成立意思實現的可能︰ 契... (more...)
所詢問題說明如下: 不簽保密協定,原則上不屬於雇主得任意資遣勞工的事由,依照勞動基準法的規定,雇主除了有「歇業或轉讓時。」、「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 (more...)
雙方約定的勞動條件不得低於勞基法 1、日薪700元,低於勞基法了。 月薪制是23,100元,時薪制是150/小時,也就是時薪制一天要有1200元  國定假日不給假也不給薪,也低於勞基法。如除資方依時薪制給(1200/天),否則若是月薪制,國... (more...)
針對問題說明如下: 如果是雇主強制勞工於工作日參加與業務頗具關連性的教育訓練,訓練時間應該計入工作時間,另外勞工因為訓練時間所提供的勞務,不同於一般正常工作期間,因此工資的給付可以由勞雇雙方另外商議,假設訓練時間與工作時間合計如超過正... (more...)
針對兩個問題簡要說明如下: 一、正常工作時間與延長工作時間的確認 (一)正常工作時間,指的是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下,在雇主的設施內或雇主指定的場所提供勞務或等待提供勞務的時間,原則上勞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more...)
移工繼續留在臺灣,沒有返國奔喪,參考行政院勞工委員1994年函的意見,雇主還是要准許移工所申請的喪假喔;雇主不能說移工還在臺灣就不能請喪假。 函釋清楚提到給予喪假,除了是讓勞工處理親屬喪葬事宜以外,其實還有讓勞工平復心中哀慟之目的。移... (more...)
爭點︰雇主因企業經營所必須,而調動勞工工作,對勞工形成工資的不利變更,是否合法? 實務見解︰只要雇主因為經營的必要而調動職務,造成勞工因為職務的不同而薪資總額有所減少,亦屬於合法行為。 以下判決實務涉及,甲原工作總薪資,除薪水以外,尚有依照... (more...)
問1個問題可以分3個層次說明: 一、您的公司業務是否為輪班性質? 因為輪班性質的工作,不須有這條時間限制,只要有給予適當的休息即可。 二、如果公司業務不是輪班制,但是因為業務性質的關係,而不能每4小時就休息的情況 公司假如是因為業務一...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