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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彭雅立回答)先簡單告訴大家結論:刑事上,如果買家網路下標的時間點並沒有明確真心想要讓賣家受損,或是沒有使用詐術,或是賣家財產上並沒有受到損害的話,買家一般不至於成立刑事犯罪喔。至於民事上,網路賣家面對遲延取貨造成自己運費損失的買家,通常最多只能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或是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區分刑事與民事責任說明如下:刑事責任刑法怎麼說?由於刑法對人民侵害程度甚大,沒有必要的話盡量不要動用到刑法來處罰人民,刑法禁止的行為多半會是比較嚴重的行為(像是剝奪行動自由或是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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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我的孩子遭逢校園霸凌事件,經過調查判定霸凌成立。但是班導師在調查報告中自承曾以手機拍攝我的孩子與行為人間的相處情況,班導師因為未遵守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於知悉後24小時內向主管機關通報,私自拍攝想對個人對此事件認定非屬霸凌做辯解。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8號判決中,法院認為未經家長同意而在教室內裝設錄影設備並側錄教室內上課情形,是侵害學生隱私權、人格權的行為,無論出於何種目的以及事後是否善盡保管資料的義務,都不影響侵害結果。因此該師針對學校考核會懲處申誡一次之救濟,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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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您反映『身心障礙業務-政府枉顧身障人士的個人權益』1案,提及「申請個補助還要審核其他家人..」乙節,向您說明如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審核係依據社會救助法及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發給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其中有關應列計人口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一、配偶。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規定辦理,須列計前開相關家人財產。另您所申請案件(本府業於113年2月5日上午9點10分致電向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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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身為《還願》的玩家,我來試著回答一下!一、(一)家暴行為的定義: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規定,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威脅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下面舉了些例子,說明什麼樣的行為符合家暴行為定義。1.身體層面的家庭暴力類型: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或行為、濫用親權、利用或對兒童少年犯罪、傷害、妨害自由、性侵害...等。包括有鞭、歐、踢、捶、推、拉、甩、扯、摑、抓、咬、燒、扭曲肢體、揪頭髮、扼喉或使用器械攻擊等方式。2.精神層面的家庭暴力類型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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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者或可先行提出︰兩者有何較大的相似之處,此較有助於問題的釐清。一、依照無因管理的規定,「未受委任,並無義務(民法第172條)」,即其本身與無償委任最大的差別。另外,無因管理人對於管理行為,負抽象輕過失責任,但是無償委任之受任人,對於委任事務則負擔具體輕過失責任(民法第535條前段)。二、過失責任區分為︰重大過失、具體輕過失、抽象輕過失。簡而言之,其意義如下︰(一)重大過失︰係指一般人(普通人)都會注意到,但行為人卻沒有注意到。(二)具體輕過失︰指得是行為人在處理他人事務時,竟然沒有像在處理自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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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救人會不會被告?救人的人確實有可能被告。但其實我們生活中發生的各種大大小小事件,無論是待在家裡與鄰居有摩擦,或是走在路上發生車禍,又或是學校或公司各種場合,都有可能面臨被人家告、而不得不進入訴訟程序的風險,不會因為救人這件事而有所不同。遇到有人溺水、房屋失火的緊急狀況,路人在與對方沒有任何關係、沒有法律義務要去救他的情況下,路人為了避免對方受傷或死亡,因此還是使用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施以心肺復甦術(CPR)或是破壞房屋,後來對方仍然因為溺水死亡或是房屋受損的情況下,路人的法律責任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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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的爭議是,「繼承人間意定遺產之分配比例是否有效?」的問題。一、繼承的方式︰(一)法定限定繼承 v.s拋棄繼承︰在現行制度下,繼承與否及其方式,僅有兩種選擇。法定限定繼承,指得是繼承人承受被繼承人一切權利與義務,並以所得遺產清償其所繼承之債務;拋棄繼承,則指繼承人拋棄其繼承權,不承受任何被繼承人之權利與義務。(二)由此來看,論繼承之有無,僅有〇或一的區別。此外,繼承法的規定屬於強制規定,不容當事人意定排除法律的適用,也就是說,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不能選擇第三種繼承之方法,例如修法前之無限繼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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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交通車司機,有時公司會突然打電話來要求執行其他工作,請問公司以上班不接公司打來的電話為由懲處員工合理嗎?員工有義務提供自己的手機作為公務需求嗎?我自己買的手機我上班不想帶出門不想開機也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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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歲左右父母離婚,自2歲起均由母親支付養育及學費等所有費用,父親極少探視.於2個月前因出現精障或失智問題...?在大馬路上或橋上橫衝直撞,被路人通報警察並由社工安置在長照機構.因為從親戚口中知道,父親銀行應尚有100萬餘額並有領勞退每月約1萬.請問(1.)屆時收到社會局或長照機構的帳單金額,是否會已經扣掉父親的活存金額及勞退年金後的差額?(2.)請問是否可先申請免除/減輕扶養義務或等收到帳單後再申請會較合適?(3.)請問大約哪個時間點會收到安置費用的帳單?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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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民法關於扶養義務之規定,必須基於一定的親屬關係。因此,關於論者提出之問題,應該先確認雙方是否存在親屬關係,始論應該如何履行︰一、甲男、乙女與丙孩子的法律關係︰(一)從自然而論,要確立父母子女關係最為簡單者,就是母子關係,因為誰懷孕並產育下一代很清楚、明瞭。因此,民法未特別規定誰應該是生產後孩兒的母親,凡生產者皆是母親,此稱為「分娩者為母」。然而,誰是父親這在自然上便不好認定,因此有方法幫助我們去認定還子的父親是誰,那就是︰1.與該母結婚者,此稱「婚姻示父」;2.有事實足認其為生父(檢驗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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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高子涵回答)因為您對實際情況的描述較模糊,以下只能提供一些職場霸凌的解決方向,及說明需要負擔的法律責任,希望能給您一些幫助。而問題中提到言語暴力類型的職場霸凌,可能會涉及刑法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不過還是要視具體情況個案判斷,建議可以參考以下說明,向權責單位尋求協助。職場霸凌的意思職場霸凌指在工作場所中,雇主濫用權力或是怠於管理,自己或縱容其他員工積極或消極地對同事進行持續性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造成對方身心壓力。類型包括肢體暴力、言語暴力與性騷擾等。而職場霸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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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完善的保密協議至少應該就「保密義務人」、「保密標的」、「保密期間」、「機密授權使用範圍」與「違約責任」有明確的界定。對於揭露方來說,「保密標的」與「機密授權使用範圍」的界定尤其重要,對於接收方來說,則應該重視保密協議當中關於機密資訊的解密或者從第三法合法取得相同資訊的除外情況,避免背負過廣的保密義務。由於法律對於營業秘密已經有相當的規範,保密義務的賦予其實可以非常精簡,只要揭露方在機密文件上標示『機密』,並由接收方簽收後,由揭露方保留載明簽收方與簽收時間的回執,其實就已經是賦予接收方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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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非洲豬瘟疫情,立法院在2018年11月30日三讀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的修正,總統府接著在12月12日公布,已於12月14日生效。以下分別帶著大家看這次修法的方向、怎麼理解法條文字,以及立法院的附帶決議內容。修法提高罰鍰額度目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是這麼規定的:「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未依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申請檢疫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而原本的條文文字,前半句文字一模一樣,只是後半句行政罰鍰額度是「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也就是說,本此修法只是提高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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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檢點設在「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的地方,並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指定。警察應該穿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自己的警察身分,並有義務向受臨檢的民眾說明實施臨檢的目的和理由。面對非法的臨檢,人民可以向警察提出異議;更詳細說明和例子,麻煩大家閱讀本站文章:楊志凱(2019),《人民開車被警察臨檢可以拒絕嗎?警察路邊臨檢的正當法律程序是什麼?》。註腳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I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二、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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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疑問,主要規定在我國《勞工保險條例》,在此為您簡要說明:一、一般而言,雇主僱用的勞工滿5人以上,勞工就可以自己的雇主、所屬團體或機構為投保單位,加入勞工保險。當勞工有加入勞工保險的權利,雇主就被賦予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的義務。以5人為基準,賦予雇主投保義務、勞工加保權利的行業、產業或職業類型包含:(一)公司、行號。(二)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三)交通、公用事業。(四)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如果是上述類型的單位,且雇主僱用人數達到「5人以上」(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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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警署行字第1060100161號函修正「執行路檢攔檢身分查證作業程序」,警方執行路檢、攔檢,受路檢、攔檢或身分   查證人不同意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一)異議有理由:停止路檢、攔檢或身分查證,當場放行;或更正執行行為後,續行路檢、攔檢或身分查證。(二)異議無理由:續行路檢、攔檢或身分查證,執行程序與同意受檢相同。(三)受檢人請求時,填寫警察行使職權民眾異議紀錄表一式三聯,第一聯由受檢人收執、第二聯由執行單位留存、第三        聯送上級機關。二.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規定之異議紀錄表就上述規定,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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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您所述情況:已繼承父親15萬元財產(無拋棄繼承)依民法第1148條第1項前段:「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即自您繼承開始除繼承財產外,被繼承人之債務亦一併承受,負清償義務。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即於您繼承之15萬範圍內負被繼承人之債務清償責任。綜上,銀行持執行名義至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您進行扣薪及汽車扣押是可以的,因您已繼承父親之債務,且於繼承範圍內付清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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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此問題,可參見「優先承購權(一)──簡介及土地法第104條」、「優先承購權(二)──土地法第34條之1」。一、優先購買權的相關法規範,可見民法第426條-2、土地法104條等規定。(一)其中房屋所有人欲主張對於土地之優先承買權,至少須以在該地上有租賃契約、地上權或其他使用土地之權,始具有優先承買權。(二)如果房屋所有人無權占有他人房屋,例如,當初蓋房子時就越界,根本沒有使用土地之權限者,未能有任何優先承買之權。二、另外,法律課予出賣人一通知義務,該通知義務只是為了讓有優先承買權之人,能夠知悉他能夠行使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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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為維護社會治安、防止危害,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執行巡邏、臨檢勤務,針對場所、人、交通工具臨場檢查,或以路檢方式執行盤查。民眾對於警察行使職權認有侵害其權利時,得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規定,表示異議,並請求警察開立異議紀錄表,同時亦可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以確保自身權益。 承上,由於異議紀錄表是人民提出行政救濟(訴願及行政訴訟)的依據,也可以當作「公文書」,所以上面簽署的執行人員自應是實際參與執行盤查之警察。如果不是,簽署的警察有可能成立偽造公文書罪。然而是否成立上開罪名,仍需要根據個案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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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朱繼亨回答)本文僅以「節稅」的角度作答,如有個案疑慮或辦理贈與的行政程序問題,請另洽專業地政士或會計師諮詢。贈與稅免稅額是每人每年220萬元,贈與稅率最低10%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也就是說,父母如果要將房子贈與給子女,每年各享贈與稅220萬元免稅額。當贈與標的物為現金、股票時,贈與價值是依其實際價值或股票當日交割收盤價計算;若贈與標的物為房屋、土地時,贈與價值則依據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土地的公告現值計算。根據《遺產及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