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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所說的「申請」先訴抗辯權,如果意思是要向債權人「主張」先訴抗辯權(民法第745條),必須要看原保證契約有沒有記載「拋棄」先訴抗辯權的文句。假如有此記載的話,就無法作此主張了。至於保證人和債務人已經分手,不是免責的法定事由。 (more...)
商品紙箱上封條註明「開箱請全程錄影,否則概不負責」可能是無效的定型化契約 網購賣家在商品紙箱上的封條註明「開箱請全程錄影,否則概不負責」,要求買家要全程錄影,否則不補件或不接受退貨等,是一種賣家預先擬定的契約條款,作為消費者的買家沒有商量餘... (more...)
目前的法定繼承制度只要負有限責任 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只要以繼承所得的遺產負清償責任,這個規定也有人稱為限定繼承。 例如被繼承人有1,000萬元的債務,但繼承人只繼承了100萬元,那繼承人就只需要用... (more...)
1.《當舖業法》所採用的年利率,規定在第11條,起初以48%為上限。民國99年12月29日修正公布的條文,降低為30%。修正理由認為「若貿然降到民法第205條所規定的年息20%,與一般金融業相同,或有造成當舖業者經營意願低落之虞」,因而斟酌... (more...)
孩子不是「物」,網路購物平台標示出售「妍妍」這一部分,違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此項「要約」行爲,依照民法第72條規定,是無效的。從提問內容可知,實際上未曾發生買賣孩子的事情,便不涉及刑責的問題。 (more...)
消費者基於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權利時,若未特別約定契約解除後各自應負擔之權利義務,應依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即便將贈品解讀為非買賣契約而是另一贈與契約,仍可能有聯立契約的適用,於買賣契約解除時,一併解除,在未特別約... (more...)
賣家沒有如期出貨,買家不一定可以「立刻」取消交易 如果雙方原本有約定某個時間賣家要出貨,卻因為賣家自己該負責的原因沒有如期出貨,賣家的行為在法律上稱為「給付遲延」,此時買家不一定可以「立刻」取消交易(解約),要看具體個案中,契約的性質... (more...)
1.可以主張請求減少價金: (1)鏡頭的入塵、刮傷或發霉,「可能」會被對方主張依民法354條1項「不得視為瑕疵」,但交易過程中您有詢問過對方「是否有入塵、刮傷或發霉」,而他回覆是「都沒有」,因此可以解釋為「沒有入塵、刮傷、發霉」是他所「保證... (more...)
醫療契約是「不要式契約」 法律上沒有要求醫療契約必須以特定的方式(例如書面)締結,因此醫療契約並不是要式契約。 以生活中最常見的情況來說,學者認為病人到醫療院所掛號就屬於「要約」,而醫療院所若有可被認為屬於「承諾」、接受病人求診的行為(例如... (more...)
根據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如果網購已經到超商,而買受人不去取貨的話,這時候買受人就會負遲延責任;並且根據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在這段買受人不去超商取貨的期間,出賣人只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擔其在本件買賣契約的出賣人責任,最重要的是根據民法...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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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已經在《卡債還不起怎麼辦?(一)簡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中大致解說... (more...)
圖1 卡債還不起,聲請更生需要準備什麼? 資料來源:林言丞 / 繪圖...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