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您的描述,對方極有可能是詐騙。遣詞用字和語氣,與臺灣常見的對話語境不符,且所謂「提告狀態:已提告」不明就裡,如果真的有消費糾紛且因此涉及到民事訴訟或其他紛爭解決的程序,理應會收到法院的開庭通知,或者調解通知書等文件,不可能只由對方透過簡訊... (more...)
刑法第349條第1項的「故買」贓物罪,是以故意購買作為構成要件。甲方既然不知道該項物品是贓物,便不會成立犯罪。 (more...)
先說結論:那位代購法律原則上應該沒有問題!   因為優惠方案是屬於業者自行決定的促銷條件,只要沒有對外宣稱「主群的優惠是最高/唯一方案」等,就不構成不實廣告或詐欺。 因此,您應該只能依照當初公告的條件享受回饋,並不能因為小群有更高比例,就要... (more...)
你目前還能登入帳號,但因為綁定已經被對方改掉,等於你對帳號的控制權已經不完整,隨時有可能被對方再次奪回。從遊戲公司的規範來看,帳號本來就不是玩家真正的財產,只是提供使用權,所以即使你想把帳號送人,也要注意隨時可能失效,還有違反遊戲規範被停權... (more...)
如果雙方沒有約定清償期,也沒有辦法依照債務的性質或其他情形決定清償期,依照民法第315條,債權人可以隨時請求債務人清償。在消費借貸的情況,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哪一天要還錢,債權人可以定1個月以上的期限,催告(要求)債務人屆期還錢;如... (more...)
債權憑證正本遺失的話,可以寫書狀向原本核發債權憑證的法院聲請補發,書狀的範例可以參考司法院的「民事聲請補發裁判書(和解筆錄/調解筆錄/支付命令)狀」。 聲請補發除了要提出書狀以外,還需要繳補發訴訟文書的費用,10頁以內,每份要繳納新臺幣(下... (more...)
提問人您好,有關「即期品」飼料可否在7日鑑賞期內退貨,簡單回覆如下: 一、原則上通訊交易可以主張7日內無條件解除契約 原則上「通訊交易」可以主張享有7日內無條件解除契約的權利,這邊的通訊交易是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 (more...)
先假設提問人的子女已經滿18歲,是成年人可以自行決定購車,不用得到父母(法定代理人)的事前允許或事後承認。 其次,提問人提到子女是看到中古車網頁,再進一步向賣方聯絡、簽約購車。但因為這個網頁的賣方似乎同時有車行,也有一般個人,無... (more...)
坊間俗稱之警示帳戶,依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三條的定義可以區分兩種,分別如下 : 1. 提供加害人使用的帳戶(人頭帳戶),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會通報銀行將該帳戶列為警示帳戶; 2. 警示... (more...)
您好: 使用借貸是無償契約,不會因為押金的交付而變更其性質(因為押金會退回來),因此回到使用借貸的要物性,在還沒交付物品之前,使用借貸契約還沒成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