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知名IP、韓國偶像的角色設計、圖案、美術創作等,通常都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著作」或「圖形著作」,若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將這些IP圖案製作成壓克力吊飾或其他商品,可能屬於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所稱的「重製」行為。 若您在設計... (more...)
僱用員工1人以上的單位即為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所以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公司行號如果不願意為員工參加勞工保險,仍應該為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雇主若未依法投保,可處罰鍰並公開雇主名稱,若有發生職災,雇主亦仍... (more...)
有關特休部分: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規定,特別休假的期日原則上由勞工排定。雇主若要調整勞工排定的特別休假,必須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並與勞工「協商調整」。雇主應證明有企業經營上的急迫需求,且與勞工達成協... (more...)
您不一定需要全額賠償,建議可自以下面向,與同學先行協商,釐清雙方責任歸屬及賠償金額。 侵權行為的成立與損害賠償責任 根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您在打排球時,球擊中同學眼鏡導致損壞,若認定您... (more...)
依照勞基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就算最後認為你對車禍有賠償責任,老闆仍然應該要先給付薪水,針對賠償應該另外再和你請求,不可以預扣薪水,可以致電勞工局申訴,或先聲請調解。 (more...)
雖然未簽訂契約,但依民法第153條規定,如果雙方達成共識,契約即為成立。因此,您與雇主就基本薪資、試用期及上工日期等必要事項已達成合意,並已於9月1日開始提供勞務,雇主亦接受您的勞務,故勞動契約應已成立。書面契約的簽署僅是契約成立的證明,而... (more...)
依照您的問題敘述,作者僅有授權自行影印,看來是只有允許自行重製,但向其他人收取費用可能涉及散布,建議向原作者確認授權範圍,並說明會與他人一起負擔影印費用,以免有違反著作權之風險。 (more...)
《工會法》第17條第3項規定:「理事長、副理事長應具理事身分」。又,《工會法》第19條規定:「工會會員已成年者,得被選舉為工會之理事、監事」。另,《工會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工會理事長、副理事長,依工會章程規定直接由會員或會員代表選任... (more...)
依據您所述,您作為洗車兼加油員,每日正常工時9小時,其中包含半小時休息時間。然而,因人力不足常需加班至10或11小時,且主管表示加班期間不另給予休息時間。此情況涉及勞動基準法中關於休息時間及工作時間的規定。   依《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 (more...)
您好: 主觀要件(不法所有意圖)本來就難以直接證明,必須依客觀外在情狀加以綜合考量。 以本例而言,可判斷當時是否下雨、A是否有帶雨傘、A拿傘後的去向及使用方式等。如果A的行為與一般「暫時借用」的情境相符,或許即可證明其僅為一時使用而無占有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