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人你好: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因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的第四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 因此,勞工保險並沒有限制須於「工作日」發生事故始能請領,... (more...)
詢問人你好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條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等經常性給與。如果雇主未給付可能衍生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薪資未全額給付的問題。 由於詢問案件涉及勞動條件變更、工資認定及給付等爭議問題,建議可... (more...)
詢問人你好: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雇主有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應給付延長工時工資(即加班費)。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該休息30鐘。 因此,18:00~18:45期間有工作事實,雇主仍應該給付加班費。 如果有涉及法... (more...)
詢問人你好: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1項規定,只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可以簽訂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另外勞動基準法第18條規定,定期勞動契約期滿離職,無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 至於資遣費(勞動基準法第17條... (more...)
詢問人你好: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4項規定,特別休假原則由勞工「自行排定」。如果因為年度終結未休的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是也可以經過勞雇雙方協商遞延到次一年度實施,假設次一年度終結仍然有未休的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如果有涉及法令... (more...)
詢問人你好: 「全時工作」變更為「部分工時」因為涉及勞動條件變更(例如:工時、工資),因此勞資雙方應該就變更部分,依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重新簽訂勞動契約為妥。 此外,依照詢問的內容,勞資雙方似乎已經取得合意,沒有勞動基準法第11... (more...)
詢問人你好: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勞工有正當事由可以請假。第32-1條規定,勞工有延長工作時間的事實(即加班),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雇主應依勞工工作的時數計算補休時數。至於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 如果有涉及法令適用或須要... (more...)
詢問人你好: 參考勞動部勞動二字第0940056125號函說明,到職前結婚,應不得申請婚假。簡單來說,勞資(契約)關係是在勞工受僱當日起算,法令沒有課予雇主對於勞工「到職前」付出相當責任或義務。 至於如果雇主已經「同意」請假(核准),且勞工... (more...)
已有類似問答 https://www.legis-pedia.com/QA/question/2583 還是要依據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對這類的事項有沒有約定。 但如果雇主直接扣薪作為賠償,可以處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註腳... (more...)
公司應主動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 註腳   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