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您好: 依勞工請假規則,勞工有事必須親自處理時可以請事假,每年以14天為限。另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家屬生重病或有重大事故需親自照顧時,確實可以請家庭照顧假,且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可以扣全勤、影響考績,或做出其他不利的處分... (more...)
提問人您好,以下簡介聘請外籍看護時需留意的給假規定,更詳細的內容可參考黃姿華(2022),《家庭看護工可以向老闆要求每週日放假嗎?》。 通常契約至少會有周休1日 雇主與外籍看護簽訂的勞動契約,都需經過看護的母國政府驗證。以菲律賓、印尼、越南... (more...)
雇主不可以解僱懷孕勞工 勞工在懷孕期間,法律有特別規定雇主不可以解僱勞工,除非是公司因為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不能營業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定,這麼嚴苛的情形,才可以解僱懷孕勞工。所以通常情形下,公司不太可能符合可以解僱懷孕勞工... (more...)
傳統黃色車身的計程車(俗稱小黃)和多元計程車,在法律上有不同規範,這邊僅討論黃色計程車,不含多元計程車。 首先最基本的就是要考到職業駕照,然後看自己想在哪裡執業,需要到該地的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申請辦理執業登記,領到「計程車... (more...)
雇主解僱勞工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明定有雇主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的事由,據您所述的情形,雇主以不適任為由解僱勞工,是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為由而終止勞動契約。 然而依... (more...)
因為你貼的教師法第3項規定是:「申訴之提起,應於收受或知悉措施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再申訴應於申訴評議書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 這個「次日起三十日內」就是期間了喔。 (more...)
非專業回答。 如果要告對方,任何理由都可以寫,差別在於是否會出現「不起訴」等告不成的情況。 就工作上來說,聽起來是上級(主管),依職權硬拗下級(部屬,不論是否為正式或臨時人員)。這種情況在公家單位,甚至私人機關,都會出現,短期內無法避免及改... (more...)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局公告的「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中有規定連假、補行上班日,原則上是規範政府機關用的。如果是私人企業,就會交由勞資雙方協議,如果有經過工會或是勞資會議同意,那摩私人企業就可以在工作規則中公告連假、補班比照「政府行... (more...)
離職由勞工單方面提出就生效,不須公司核准 關於勞工提離職,在法律上是勞工的權利,不需要得到老闆的同意或核准,勞工單方面提出來就會發生效力。 任職3個月以上的勞工才有預告期間的要求 但員工突然說走就走後,對公司而言,會有人力一時無法調配... (more...)
教育實習是師資生取得教師證書的必要階段之一,但因為是以「師資培育在校生」的身分,到高中以下的學校實習半年(一學期),所以還是要先向原本的師培大學繳納4學分的學分費。 然而,6個月期間必須全職在學校實習,沒有收入,對許多實習...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