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建議您可以向中央勞政主管機關申訴。若仍未得到地方政府勞工局適當處理,可整理相關申訴信件、資料,向勞工局政風室、地方政府政風處或監察院陳情。 也可考慮尋求議員等地方民意代表的協助。 (more...)
詢問人您好: 依勞動部105年8月2日勞動條3字第1050131754號函第二點說明: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勞工於工作滿1年的「翌日」如果仍在職,即取得請休特別休假的權利。勞資雙方也可以約定依曆年制分段或預先... (more...)
你好, 相關文章請參考《勞工申訴可以保密嗎?——勞資爭議的各種申訴管道》來了解相關救濟管道,並維護你的權益。 (more...)
你好,所詢問題簡要說明如下: 請參考問答提出離職後公司強制我休完補休的說明;另有關補休最小請假單位法令並沒有明確的規範,建議可由勞資雙方協議或明定在事業單位的內部規範,便利勞資雙方遵循。 (more...)
你好,所詢問題簡要說明如下: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 又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2-1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2-2條規定,契約終止未補休的時數,雇主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的工資計算... (more...)
你好,所詢問題簡要說明如下: 如依文義解釋,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第4條規定: 適用全體人員: 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10 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1 日不得超過 12 小時。2 出勤日之間隔至少應有 11 小時。 因天災... (more...)
公司原則上必須用新臺幣付薪水給員工 勞動基準法(俗稱的勞基法)有規定,公司支付勞工薪水要用法定通用貨幣(也就是新臺幣),如果雇主跟勞工之間有在契約中約好,可以用部分商品代替薪水,雇主才可以用商品代替薪水。 前提是,這些商品代替的金額必... (more...)
你好: 參考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如果雇主打算調整或變更勞工的勞動契約或勞動條件,原則上應該經過勞工同意,或至少雙方應該取得協商合意,例如:參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 年3月5日勞動2字第0980130120號函的說明,勞工工作開始及... (more...)
你好: 參考勞動部106年3月13日勞動條3字第1060049558號函的說明,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僅適用政府行政機關,適用於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仍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決定是否參酌。 接續勞動部上述說明,為了... (more...)
你好: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40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的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日,一日為休息日。除非有遭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三種情況,且雇主認為有繼續工作的必要時,才能要求勞工在例假日出勤。同時,雇主在勞工出勤當...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