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依照現行法令規定,原則上除依法適用變形工時、輪班制或已進行工時調移等的受僱者外,參考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的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的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 雇主如因為業務需求,有要求勞工在正... (more...)
你好,所詢問題可能有幾種型態,簡要說明如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自102年推動「明師高徒計畫」訓練契約由師徒雙方共同議定,非僱用關係,並無勞動基準法適用,但本計畫因「訓練」、「工作」其實不容易區分,因此計畫便在106年停辦。 比照「技術生訓... (more...)
詢問人你好:  為防止疫情擴散,企業受政府要求全面停業,屬於不可歸責勞雇任何一方,因此不強制給薪,得由勞資雙方協商約定。 未受政府要求全面停業,但企業基於自主防疫需求全面停止營業時,屬可歸責於雇主的事由(經營風險),薪資照給。 但應注意,企... (more...)
本則內容參考法律百科問答《我沒有用完的特休可以換錢嗎?可以換多少錢?》,補充「加班後選擇補休」相關內容作成比較。 休假期限比較 特休 每年的特休(特別休假)沒休完,雇主原則上要在當年度換成工資給勞工,但2018年修法後,放寬規定為雙方... (more...)
詢問人你好: 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及司法實務看法,工資必須具備「勞務對價性」、「經常性給與」的條件,「勞務對價性」指的是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所謂「經常性給與」則是指在一般情形下,經常可以領得的給付,某項給付是否... (more...)
提問人你好: 福利事項因為不是勞工提供勞務而獲得的報酬,原則上屬於雇主恩惠性的任意給付,至於雇主的工資給付或實物給付,是否屬於雇主的恩惠性給予,應該透過客觀的判斷,不拘泥於給付名稱使用的文字。 但是勞資雙方如果針對恩... (more...)
試用期的工資要符合法律規定 勞動基準法(以下稱「勞基法」)中已經沒有試用期的規定,但勞雇雙方還是可以依實際需要約定一定期間的試用期。但就算是試用期,勞工開始上班後,工資、工時等勞動條件都要符合勞基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包括勞基法第21條,工資不... (more...)
算起來好像差不多的感覺,每7天1天例假1天休息日就是8小時*五天等於每周上班40小時,然後每四周就上160小時。你每天上七小時一周上六天等於每周上42小時,四週上168小時,但再排一天休息日,所以換算起來好像時數差不多 (more...)
2020/1/11投票日為應放假之日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並搭配勞動部107年11月8日公布的勞動條2字第1070131393號令,勞動部指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為應... (more...)
同一間公司,不同部門,僅工作地點不同,雇主仍為同一法人,既雇主仍為同一人,受同一人指揮監督提供勞務,工作時間自然是合併計算,不因工作地點不同而重新計算,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超出者皆屬於延長工時,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