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經常請假影響到工作進度,經過企業提醒,勞工仍沒有改善,這樣的情況要看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也稱解雇、資遣)的事由(以下稱為資遣事由)。詳細內容可以參考《什麼時候可以解雇?應提前多久通知?》。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1條,... (more...)
親愛的會員您好,以下回覆您所提出來的問題: 關於在職場上遭到同事霸凌,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 在職場上遭他人以言語或行為霸凌,可能涉及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動基準法等法規,及霸凌者的民、刑事責任問題。 法律百科目前的相關文章與問答如下,可供您參考 ...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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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責任制工作者的工時限制會因所在地的縣市政府而有不同的審查標準喔,以主管司機為例,光是在臺北市跟新北市就有不同的規定。臺北市的工時限制是「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10 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1 日不得超過 12 時」。 但新北市... (more...)
因為這一題涉及名詞比較繞口,答案中增加代號方便大家閱讀。 勞動派遣是常見的勞動關係,也規定在勞動基準法中,勞動派遣是指派遣公司A指派它僱用的勞工到要派公司B,接受B的指揮監督管理,為B提供勞務。派遣勞工由派遣公司A聘僱,被派至要派公司B工作... (more...)
以下簡單回應︰ 一、此種協議(即契約或條款)在於禁止受僱人於任職期間將所知悉的公司業務資料對外公佈,以維護營利。原則上可以成立。但具體來說,如果該業務資料本身即非祕密,而為公眾能夠知悉,即非保密協議保護的對象。 二、期限由雙方約定,基本上,... (more...)
您好︰ 法律上並無就「於職務上受贈」有相關規定,因此,老闆的說詞是沒有理由的。但如果公司內部有規約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則須另外討論該規約是否合法。 (more...)
以下簡單回應︰ 勞雇契約簽訂最低服務年限條款,其所規定之違約行為,應當限於「可歸責於受僱人之事由」,例如,勞工有更好的工作機會而選擇離職。如果基於「可歸責於僱用人之事由」(例如,雇主違約、未提供良好工作環境等)而終止勞雇關係,即非此種條款所... (more...)
您好: 我是紀岳良律師,從您的提問簡單來說,當時雇主承諾週休二日卻未給假,和未給予安全防護措施,均屬勞工得要求終止勞動契約的情況(但應在30日內為之);而因終止契約是雇主違反規定所致,所以當初雇主承諾的給付項目,都應該照付。 敬祝平安 (more...)
勞工的終止契約終止權,係屬於形成權,即只需一方表示意思,即可發生、改變或消滅。 當員工終止契約的意思已經明確使雇主知悉(民法第94、95條),終止契約的效力及已發生,且以勞工聲明為離職日。雖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勞工於任職3個月以上仍有預告...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