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投票日為應放假之日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並搭配勞動部107年11月8日公布的勞動條2字第1070131393號令,勞動部指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為應... (more...)
同一間公司,不同部門,僅工作地點不同,雇主仍為同一法人,既雇主仍為同一人,受同一人指揮監督提供勞務,工作時間自然是合併計算,不因工作地點不同而重新計算,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超出者皆屬於延長工時,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 (more...)
勞工的終止契約終止權,係屬於形成權,即只需一方表示意思,即可發生、改變或消滅。 當員工終止契約的意思已經明確使雇主知悉(民法第94、95條),終止契約的效力及已發生,且以勞工聲明為離職日。雖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勞工於任職3個月以上仍有預告... (more...)
家長請家教通常是僱傭關係,沒有簽訂書面契約(紙本),只有口頭上約定好,法律上契約也成立。   家長請家教的工作性質通常成立僱傭契約 依照民法第482條:「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如... (more...)
以下簡要回應,不援引法條︰ 一、受僱人得依照僱傭契約或承攬契約向雇主請求︰  (一)按稱僱傭者,雙方約定,一方給付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民§482)。另按稱承攬者,雙方約定,一方完成一定工作,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490)。... (more...)
基本工資的審議是由勞動部透過勞方代表、資方代表、政府機關及專家代表等各方人馬,組成「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來進行。 他們會綜合考量國家經濟發展狀況、躉售物價指數、消費者物價指數、國民所得與平均每人所得、各業勞動生產力及就業狀況、各業勞工... (more...)
最低工資在法律上稱為「基本工資」,依照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勞雇雙方在約定工資的時候確實不能低於基本工資。但是所謂的「事假扣薪」,其實是因為勞工沒有工作,雇主也就不用給予事假時數的工資,所以雇主依勞工實際工時給薪,就算勞工當月拿到的工資少... (more...)
每年的特休(即「特別休假」)沒休完,雇主原則上要在當年度換成工資給勞工,但2018年修法後,放寬規定為雙方可以協商遞延到隔一年再休,但如果隔年還是沒有休完,就不能再遞延,雇主必須換成工資給付勞工。 至於可以換多少錢,如果是月薪上班族的... (more...)
爭點︰雇主因企業經營所必須,而調動勞工工作,對勞工形成工資的不利變更,是否合法? 實務見解︰只要雇主因為經營的必要而調動職務,造成勞工因為職務的不同而薪資總額有所減少,亦屬於合法行為。 以下判決實務涉及,甲原工作總薪資,除薪水以外,尚有依照... (more...)
實習生、建教合作生不是勞工,但適用勞基法。 大學生研究助理可區分為二種,「學習型」與「勞動型」,勞動型研究助理具勞工身分,校方應投保勞、健保並適用勞工相關法律規定。 詳細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實習生、建教合作生或大學生研究助理,是勞工嗎? (more...)